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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常会定调!住房租赁保障工作再进一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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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常会定调!住房租赁保障工作再进一步

发布日期:2021-06-18 作者: 点击:

6月18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,缓解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。

  值得注意提,会议提出了包括“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,支持商办用房、厂房改建为租赁住房,降低相关企业税率”在内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三个方面。

  一是,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,鼓励市场力量参与,加强金融支持,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;

  二是,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,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、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,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、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;

  三是,从10月1日起,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5%征收率减按1.5%缴纳增值税;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,减按4%税率征收房产税。

  增加小户型供给

  “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,进城务工人员、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、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。”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,“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,更好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。”

  实际上,今年以来一系列有利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加速出台。

 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,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,通过增加土地供应、安排专项资金、集中建设等办法,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,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,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,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。

  4月9日,住建部召开6个城市座谈会,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;随后的5月12日、14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在沈阳、广州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4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分两批参加。

  近年来,中央频提“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”。从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,再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《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》,都将大城市住房问题摆在了比较突出的位置。

  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表示,强调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,实际上是迎合了我国大型城市中新市民、青年人等新进就业人群对房型的主要需求,进行针对性供给。在供给方法上,会议明确对土地供给端进行突破,确定用集体建设用地、企事业单位的自有用地,甚至允许一些过度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、厂房等进行改建,多渠道保障了住房供给。

  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,此次政策将闲置商业办公项目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对接,既让闲置房源等获得妥善处理,也再次盘活了此类资产,将去库存回笼资金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等工作进行了结合。

 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减税

  此外,本次国常会的最大亮点,就是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减税政策。

  按照现行规定,住房租赁企业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在不同城市需缴纳税率不尽相同。

  2017年,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包括南京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在内的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。以南京为例,2020年10月1日起,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时,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缴纳应纳税额,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缴纳应纳税额;

  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,其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,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,综合征收率为0。

  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,近几年,长租公寓和市场化租赁企业对降低高税负成本的呼吁非常强烈。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10月1日起实行的新税率,是力度非常大的措施。

  严跃进指出,本次房产税减征政策,通俗来说就是“公对公”的房屋托管或出租行为可以获得较大房产税减免。在此政策下,各类实体企业将会主动和租赁企业合作,把此类可租赁房源交出来,用于充当租赁住房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。

  对于此次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政策,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,除了减轻企业税负,提升企业参与租赁市场的积极性,盘活闲置房源外,还能重点增加适合新市民、年轻人的租赁房源供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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